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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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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新区普惠金融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主要是为符合普惠贴息条件的新区企业贷款业务提供贴息补助。以下是该政策实施细则的主要解读:
      一、贴息对象与标准
      对新区企业,按照普惠贴息期限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属于企业首笔贷款业务的或被认定为“专精特新(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新区企业,贴息标准增加10%,即按照普惠贴息期限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40%给予贴息补助,但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对新区支农的企业或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国家)”“独角兽”“单项冠军”的新区企业,贴息标准进一步增加20%,即按照普惠贴息期限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但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
      二、贴息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满1年或以上;
      2、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由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合作银行机构,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硅谷大街支行、万顺支行、吾悦广场支行等发放的贷款,最后一次的贴息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3、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时还款付息;
      4、在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合作银行机构办理的贷款;
      5、普惠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以内。
      三、贴息申报
      政策执行期间,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合作银行机构需要按照三个阶段进行贷款贴息的申报。具体来说,需要在2024年3月6日之前申报第一阶段(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贷款贴息,2024年6月6日之前申报第二阶段(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贷款贴息,以及2024年9月3日之前申报第三阶段(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的贷款贴息。
      四、贴息资金来源与总额
      长春新区安排了3000万元的贴息资金用于这项政策,资金发完即止。
      五、注意事项
      这一政策实施细则的出台,体现了长春新区对普惠金融的大力支持,旨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增加对特定类型企业(如首笔贷款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农企业等)的贴息比例,进一步体现了政策对不同类型和需求企业的精细化扶持。
      企业在享受这项政策时,应确保自身符合相关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同时,企业也应对贴息资金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以充分发挥政策效果。
      长春新区普惠金融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新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助于推动新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