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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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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居贷”贷款产品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再交易(二手)住房的商业性贷款的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

        适用群体广泛、办理手续方便快捷。

     

    贷款对象:

        具有稳定收入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临时资金周转等日常生活中及家庭合法经营的资金需求。

     

    贷款条件:

        1. 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上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六十五周岁;

        2.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非本市户口需要出具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

        3.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所购房屋具备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条件,产权明晰,买卖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且房龄最长不超过15年;

        5. 在长春发展农商行存有不低于购房款总额30%的款项,作为购买首期付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款总额70%;

        6. 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

        7. 长春发展农商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方式:

        抵押担保方式。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以借款人实际工资收入及其他收入为依据,首套房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二套房最高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剔除已有的信用或保证贷款及对外担保额度)。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20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还款方式:

        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借款人需于每月20日之前将当月还款额存入“个人还款结算账户”或以现金形式在柜台办理还款。

     

    需提供的贷款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售房人为自然人,提供售房人(含共有权人)身份证件,如售房人为法人,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有关文件;

        2. 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协议》,申请购房人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并将首付款存入在贷款人网点开立的“联名存款账户”内,并对该笔存款进行资金冻结,银行出具资金冻结通知书,并签订《再交易住房贷款资金托管协议》及《委托扣款协议书》;

        3. 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稳定收入的证明(包括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4. 抵押物权属证明、清单,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5. 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

     

    温馨提示:                        

        1. 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贷款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 借款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将贷款资金挤占挪用、转借他人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贷款,并按合同利率加收100%罚息。